
岳塘新聞網(wǎng)5月17日訊(通訊員:劉澤佳)近日,岳塘區(qū)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,被告人張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,并處罰金五千元。
2022年5月31日,被告人張某為尋求刺激,與吸毒人員劉某電話聯(lián)系后,共計支付300元由劉某到毒販手中購買毒品,后張某容留劉某在其位于湘潭高新區(qū)某小區(qū)的家中,兩人以“吹板”的方式吸食毒品海洛因。
同年6月3日至9日,張某以同樣的方式4次容留劉某在其家中吸食毒品海洛因。
張某被抓獲到案后,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。
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張某提供場所多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,其行為構(gòu)成容留他人吸毒罪。張某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,且自愿認罪認罰,法院決定對其從輕處罰。根據(jù)張某犯罪的事實、性質(zhì)、情節(jié)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相關條款之規(guī)定,對其作出如上所述判決。
法官說法:本案中,張某5次容留吸毒人員在自己家中吸毒的行為,符合容留他人吸毒罪的構(gòu)成要件,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容留他人吸毒不僅縱容了他人的吸毒行為,還放任自己以身試法,陷入違法犯罪的深淵。此外,為追求一時刺激而吸食毒品或者容留他人吸毒,都是非常錯誤和不理智的行為,終將要為自己的愚昧無知買單。法官提醒廣大市民,要切實提高拒毒防毒意識,珍愛生命,遠離毒品,發(fā)現(xiàn)身邊有吸毒人員的,要立即報警,早干預早防止,共同參與全民禁毒的活動中來。
責編:于楊
來源:岳塘新聞網(wǎng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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